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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疾病饮酒身亡同饮者担次要责任 具体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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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审理关于一场聚会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的案件。据了解闫某是在2022年2月邀请袁某,袁某又带来姚某,三人一同来到一家烤肉店聚会,吃饭期间袁某购买两瓶白酒,三个人一同喝,姚某是在吃饭的时候将妻子宋某接来,于是袁某又在购买一瓶白酒,吃饭结束之后姚某再拿出手机结账付款时直接摔在地上,其他两人将姚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姚某本身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基础病,在医院治疗8天之后去世,被姚某家人起诉袁某和闫某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
据法院深入调查姚某是在患有基础病的情况下与两人饮酒,并没有对酒量进行控制,使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属于承担主要的死亡责任,其次妻子宋某并没有起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袁某和闫某两人身为共饮白酒的人没有对姚某在饮酒时进行提醒和照顾,对方的死亡要负一定的责任,基于闫某在拨打120又协助送往医院积极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况,法院判定闫某承担3%的责任,扣除相关的医疗费需要赔偿2.8万元,袁某有5%的责任,赔偿5.2万元。

身患疾病饮酒身亡同饮者担次要责任 具体如何赔偿

合理范围内
法院判定之后袁某表示不服,再一次提起上诉,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在共同饮酒责任赔偿当中首先一般是过错方的责任为原则,再从过错方责任情况下逐一的分析,需要将投影者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官还提醒大家聚会喝酒属于正常的社会活动,但是喝酒者之间要相互的提醒和注意以及起到照顾义务,因为袁某和闫某都没有形成上诉的义务,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赔偿。

身患疾病饮酒身亡同饮者担次要责任 具体如何赔偿 第2张